2015年6月4日 星期四

廢死與反廢死之戰

20240423
不吐不快:

對一項具有8成以上絕對民意基礎的議題,為什麼還要進行所謂的辯論?然後,一群跟傻子似的人們竟然還企圖說服大法官廢除其廢死的心證。

既可笑,又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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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廢話
就是聽起來好像很具體實際上卻很空洞的一種話;
它好像講到問題的癥結
實際上卻在迴避所有的答案
所以這種話聽起來很流暢但它註定是要做廢的 
嚴歸
先看一下這則報導。

苗博雅:死刑之於極端犯罪,猶如符水之於癌症

(極端犯罪本身就是癌症,死刑是以手術切除癌細胞的過程;手術無法根絕癌症復發,但手術的存在對延續人體健康是必要的)

隨機殺人案件的加害人,展現了人性最黑暗、殘虐、恐怖的一面,面對這樣的「怪物」、「惡魔」,人們立刻想到的就是「除掉他」,用剝奪生命的手段遂行終極排除的目的。然而,除了殺掉怪物之外,人們真的在乎「怪物是怎麼被養成的」嗎?極端的犯罪顯示社會生病了,但輿論喝下死刑的符水之後,往往就忘了要尋求真正的解方。反對廢除死刑的民意號稱有八成,如果這八成的民眾用同樣的力氣關心社會結構、關心貧富差距、關心社會階級流動、關心社會福利,那麼台灣真的就不用再擔心因為人生無望而發生的極端犯罪事件 

關於標題,我只知道一件事:這傢伙沒有得過癌症的親人,否則怎能在別人的最痛處上灑鹽。有個親友,他的父親,癌末。有天問我,砒霜是什麼?因為有偏方說可使用在癌末患者身上…… (讓人驚訝的是,2018瑞典皇家科學院的 The Sjöberg Prize授予中國大陸前衛生部長等三人的理由竟是砒霜能治療血癌,成功率可達90%)  這個姓苗的,知道癌末患者家屬的心境嗎?為了親人,想盡辦法(明知無效,姑且一試的矛盾擺盪,無力,甚至是罪惡感,終將浮現),用盡心力,仍然不見成效的失落與茫然……

一個不能理解人性的人,我們怎能期待他了解人的黑暗、殘虐與恐怖,更別奢望他能探究出背後的成因。就是因為這傢伙根本不懂人性,才會說出極端的犯罪顯示社會生病了」、「人們真的在乎怪物是怎麼被養成的嗎?」這些莫名其妙的話。如果我們自己周圍的人絕大多數都是好人;或許有些小小心眼,使點兒小壞,但還算能各盡本分,處世待人,憑什麼只因為極少數泯滅人性的極端罪犯就扯出社會病了的大帽子?還是人性中的小缺點,在這傢伙眼中也是不可饒恕的罪行,抑或是最糟糕的心態,只因絕大多數人的意見與我不同便詛咒社會有病?不論如何這種烏賊論述,就是廢話。

如果懂人性,你就會知道,無論何種型態的犯罪,都是個人貪、嗔、癡的後果,社會環境與其成員永遠善惡並存,要與誰同行成為什麼樣的人,自己選擇。所以,自己的行為,自己負責,別牽拖,好嗎。

還有,「人們真的在乎怪物是怎麼被養成的嗎?」我的媽呀,如果可以,我才不想碰、看、聽、說,有關怪物的任何訊息,還在乎它怎麼被養成勒。說真的,在台灣出現的這些殺人犯,不論這些傢伙殺了多少人,離怪物(人魔、惡魔…)還差得遠呢,充其量不過是一群輸不起的人而已。明明只是個草包,但不知怎麼地,自我感覺良好,永遠生不逢時,要不就是常感既生瑜何生亮,癩蛤蟆想吃天鵝肉(金錢、豪宅、名車、美人等僅止於物質層面的享受)的結果就是心理的矛盾不斷擴大。於是乎,萬事俱備,只欠導火線……

要拔除導火線,也算容易,理解天生我材必有用,然後知足常樂而已。

在一般世俗觀念中,我應該也算是一個知識份子吧,但好奇怪,我一點兒都不關心社會結構、貧富差距、社會階級流動(這是什麼?)、社會福利,更不認為這些東西改善了,極端犯罪就會消失或減少,因為輸不起的人永遠都存在,除非人類的階級都消失,但這是不可能的。因此,又是一段「聽起來很流暢但它註定是要做廢的」廢話。

只要你真的是塊材料,機會永遠都在,自己要位在哪個階層,存乎一心。自怨自艾、怨天尤人者,注定悲慘;充實自我,把握機會者,生活才能改善。我的兩個姊姊,一個國中沒畢業(協助養家)、一個念到高職,但她們努力打拼,一個工作到結婚生子,再與丈夫撐起一座家俱工廠,努力近20年,還完所有貸款,有房有車還有認真的孩子們。另一個憑藉著所學技能與在職進修;進修的是專業能力而非學歷,學會了工廠管線設計,如今年薪超過百萬。你的挫敗,不是社會的錯,更不是國家對不起你,而是你自己已經腐壞的心。

我也來湊湊熱鬧,談死刑。對於廢死聯盟,我認為他們是一群披著天使外表的偽君子。柯文哲在為廢死辯護時說,中國文化中,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約法三章) 的觀念根深柢固,所以廢死難以推動。鬼扯!不會有人真的傻到以為只要殺了人就必須抵命吧。正當防衛,可以殺人、戰場上的軍人,可以殺人、警察執法,必要時可以殺人。人們之所以憤怒,無法容忍某些(註1)殺人者的原因在於,這些人的行為根本不像是個人。想像劉小妹的痛與懼(註2)、眼見宋醫師的淚與憾,不想捅犯人兩刀者,非人也。所以,死刑有必要嗎?唯有嚴謹審理之後所判處並執行的死刑,可能是減少冤冤相報 的良方,否則只會如某檢察官所言,逼迫人民自組陪審團,逕行制裁。

  註1 是的,只有某些,有些殺紅眼的殺人犯甚至還值得同情。有名婦人(童養媳),長期遭夫冷嘲熱諷,最後其夫甚至夜不歸營,另結新歡,某夜她操起殺豬屠刀,瘋狂砍殺熟睡時的丈夫並剁掉其性器官。但好奇怪,所有認識她的人,包含子女,都認為此女其情可憫,於是法官並未羈押,就在入監前夕,這名婦人了結了自己,留下無限遺憾。支持死刑的人並不嗜血,我們只是無法容忍濫殺無辜的罪犯

註2:最近因為有個老同學提到瀕死經驗,所以重讀了許爾文‧努蘭(Scherwin B. Nuland)所寫《死亡的臉》,其中一章寫到類似劉小妹的經歷,文中描述了受害者最後的表情:驚訝、解脫而非恐懼。作者認為這要歸因於劇痛(如分娩時)後腦內啡的釋放與及時作用,讓受害者得到最後的安寧。我由衷希望的確是這樣。
後記:
今天(6/5)法務部核可6名罪證確鑿的死刑犯,執行槍決。一如往常,廢死聯盟與其同夥又說話了,然後一如往常,不僅只是廢話連篇,簡直胡言亂語到毫無章法的境界。我真的覺得這個苗博雅是個滿奇特的人:主觀意識強到無法想像,如果是對的理念,也罷,但怎麼看我都覺得荒腔走板。他的最新發言如下:


支持死刑者,所期待的應該是公平正義吧(?)而政府遇到民怨危機才執行死刑,剛好就是對於死刑制度的最大侮辱。」

馬政府總是挑選聲望低迷時執行死刑,將死囚當成提款機,掩蓋蔡英文訪美新聞,死刑顯然淪為執政者操弄民調的手段。馬政府這樣操弄,是在侮辱理性支持死刑的民眾。執行死刑的時機不涉及死刑存廢問題,縱然支持死刑者,也不會認同這樣粗糙操弄的手法。」

 
  讓我再說一次,任何時間執行已定讞而無任何疑義的死囚槍決,都是對的,延遲執行才真正是對於死刑制度的最大侮辱。況且馬政府的聲望谷底是現在嗎?現在大約是20,姓苗的,還記得9.2這個數字嗎?這是馬王政爭時的民調,那時有執行死刑嗎?睜著眼睛說瞎話,還能有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氣魄,真是非等閒之輩啊。

延伸閱讀:
 
其他如下:
法律規定「不可殺人」,卻以「殺人」處罰違法者,自相矛盾。 <==> 刑法有關殺人罪得判死刑的敘述是: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制定法律的人可不是笨蛋,怎麼會不知道「法律規定不可殺人」,人就不會去殺人?所以根本不會說「不可殺人」這種蠢話;這只會是存在在道德層面上的用語。法律是現代人生存在社會上與人互動的最低標準,它想告訴我們,違反社會規範,就必須付出對等的代價。你用慘忍的手段奪去無辜之人的生存權時,你便已經失去存在在社會的權力,所以才有死刑的制定。這有很難懂嗎?那麼,執法者殺人,是不是也犯了殺人罪?大概只有阿米巴原蟲」(柯文哲語法)才會用這種反射式的論述來駁斥死刑的合理性,廢死同夥們難道不知道在特定時機與場合下,殺人是被允許的!矛盾?我怎麼看不出來。

46個裡面有些是冤獄! <==> 請具體陳述,當庭翻供,別打模糊仗。有些冤獄?誰?證據何在?你們的人權律師躲哪兒去了?
去年槍決一波,還是有鄭捷和龔重安啊 <==> 誰告訴你,死刑的執行與重案的再發生與否有直接關係?死刑的執行是對已然發生的不公義事件,所採取的補救行為,補償的是被害人家屬的心與社會的公義精神。廢死,你們懂人心嗎?
殺人若是錯的事,任何人都不該殺人,充滿仇恨的社會,真的把所有死刑犯處死後,這社會就一片祥和了嗎?民不聊生,許多人生不如死,甚至活不下去。 <==> 又是誰告訴你,殺人是錯的事?任何人都不該殺人?(本文中提過不再贅述。)你是活在伊甸園還是理想國?當人背負原罪被驅離伊甸園後,上帝便持續觀察著人,當人偏離正道之時,便是毀滅。聖經裡可是有不少人遭毀滅的故事呀。照你的邏輯,上帝的內心必然充滿仇恨,否則怎能三不五時便滅了某些人?
死刑是無能政府的遮羞布,用來轉移焦點 <==> 你要反政府,那是你的事,請別胡亂扯到死刑的執行。況且死刑不由官署來做,難道要由人民自己行使嗎?莫名其妙。在執行死刑這件事情上,政府要被指責的是,對那些罪證確鑿的死囚,廢弛職務,推遲執法,而非轉移焦點。
 
這裡還有更多正反意見的交鋒,你被誰說服,自己看著辦吧。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AD%BB%E5%88%91%E5%AD%98%E5%BB%A2%E5%95%8F%E9%A1%8C

 6/19
 
6/5之後,幾乎每天都可以在媒體上讀到廢死同盟人士的發言,通常看到標題就知道要說什麼,也懶得讀它。今天又看到一篇,建國中學公民老師招承維的標題說,廢死的人,總是自以為是?其中有一段話又撩撥了我的心緒, 「以課堂上為例,當學生提出非常多種的理由來說明為何自己支持死刑,然而卻發現自己支持的理由在邏輯推理或實證上受到老師所提出的論述反駁而無法回應時,可能就會以『不管怎樣我還是會支持死刑』作為結論。身為老師的自己想到的是,在未來,如果國家真的用所謂『民主』的方式進行公投來解決死刑存廢的議題,學生投下的那一票會是理性辯論後的選擇嗎?」

嘿,招老師,請不要欺侮學生好嗎,就算是一時之選的建中學生,畢竟也只是個高中生,逼得學生啞口無言,卻又無法信服,算什麼英雄好漢。我真的好想知道你是怎麼跟學生辯的(上述文章中沒有提到,隱約掉書袋了一大段大象與騎象的人),能讓學生發現自己支持的理由在邏輯推理或實證上受到老師所提出的論述反駁而無法回應。發現,原本是一件美好的心靈饗宴,然而是什麼樣的老師,又是用什麼樣的論述口氣,迫使學生糟蹋了這樣一次心靈成長的機會,非得使性子地以『不管怎樣我還是會支持死刑』作為結論來踐踏自己理性的心?值得慶幸的是,學生沒信你,否則我才必須為我們的未來感到憂慮;畢竟明辨是非比逞口舌之快的影響更為深遠。

至於標題,我只想說,難道不是嗎?不信?請看底下這句話:

台灣廢死團體成員,詢問歐盟代表,若主流民意反對廢死,國會議員若在廢死立法過程,投下個人良心票是否因此違反代議制度精神? (20160301)

良心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內在判斷基準,為何贊成廢死就是投下良心票?那麼請問投下不贊成的是什麼票?這就跟反核人士的口號一個樣,我是人,我反核。請問支持核能的是什麼?這不是自以為是,什麼是自以為是?你要支持廢死,就說我投贊成票,廢死聯盟不此之圖,還要在字裡行間抹殺對手人格,這就是廢死聯盟最讓人討厭的地方:自以為高尚、文明?在我看來,簡直是惡毒到不自覺!
12/24
 

廢死聯盟,不僅只是想廢除死刑制度,還企圖顛覆我們對法律的常識,問題是,這麼做真的能引起共鳴嗎?請看這段文字:
盧于聖(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學生)
死刑判決必須決定一個人是否要被社會永久排除,要考量的面向是非常多元且複雜的。要對一個人的心臟開槍,要先明白一個人的過去的種種,要先真正認識一個人,你如果根本不願意了解被你推入死亡的人,你沒有資格扣下板機。然而目前死刑判決的書寫,只集中在被告做了甚麼事,而忽略不談被告到底是誰,在甚麼樣的環境裡成長,生命歷程中經歷了那些事情,這些作為人必然會有的面向,判決中沒有著墨,直接將被告化約成一個罪犯,除了罪刑之外,一無所有。如果死刑判決要說服任何人,是否要奪去他人生命,最起碼,我要知道,被我奪去的生命到底是甚麼樣子,而不是被特定視角所建構出來的、不完整的「想像之人」。
難道是我的理解有誤,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就是不管你到底是誰,只要你做了甚麼事犯了法,就必須受到制裁?按照盧于聖的意思,法官是不是在引用法條做罪犯的死刑判決前,必須先對罪犯進行身世調查,撰寫其自傳才能完成判決書?

1/12

請投給想要殺了你的我  錢建榮
(我也來個白癡造句:我們誓死捍衛剝奪他人基本人權的人的基本人權)

這是一個法官,沒錯,是個法官,投書的標題。他的意思是所有人都可能是死刑的受害者,所以,投票給反廢死的候選人的我,就是企圖殺了自己的蠢蛋。問題是,我是蠢蛋嗎?

摘錄其中一段文字給大家看: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要求各國趕緊將死刑廢除,第7條也說明酷刑是非禁止不可的刑罰。2009年立法院,同意批准《公政公約》,還特別制定《兩公約施行法》,明定這是所有政府機關都要遵守,效力優先於其他法律的人權基本法。《公政公約》第6條特別提醒只能限定在最嚴重的犯罪才能使用死刑,但為免誤解,這條最後一項也特別強調,締約國不得援引這個暫時允許的規定,來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通過至今超過六年了,這些立委不只沒有督促主管機關把死刑全數廢除,卻反過來指責主張廢死,要求政府守法的候選人?立委白紙黑字通過的法律,卻自己說話不算話,這若非文盲,就是偽君子!

這個法官以為國際公約是聖旨只能跪接嗎?加拿大就曾以無法解決氣候危機為由,宣布退出抑制全球暖化的「京都議定書」。除了歐盟,又有多少國家把所謂兩公約當一回事?中國大陸?當然沒有!日本?也沒有!美國?竟然還是沒有!為何我們不能也因為國情、民意,退出所謂的兩公約?立委是民意代表,新的民意代表替多數人民反廢死,何錯之有?已訂定的法律若不合時宜,為何不能廢除?法官憑什麼要求絕大多數人,去支持一個不被支持的法律?裝睡的人永遠叫不醒,這位法官你是真不知道還是在裝傻?2009年立法通過所謂兩公約?請問這是彰顯民意還是馬意?2009年馬的權力一把抓,誰敢捋其鋒?就是馬的一連串不得民心的舉措,才搞到今日如此不堪的田地。你當然可以罵這些立法委員虛偽、沒擔當,但是若要關聯到廢死,恐怕這些立委個個都要喊冤:大人,人不是我殺的。
20160304
你想知道法官為什麼惹人厭,不被信任而被譏諷為恐龍?請看這位法官的投書摘要。
 
紐約法官到了台灣 淪恐龍法官?
林孟皇/台灣高院法官
享有一個免於恐懼、治安良好的生活環境,不是人民應享有的基本人權?那為何紐約法官卻以違反美國價值為由,裁定蘋果公司「免解鎖」?
當你自詡是新的公民世代,能理性思辨、自主判斷時,是否還有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正義觀?當你面對國家濫用權力,是否還容許立委們制定「高道德標準」的法律,讓國家動輒透過暴力強制的手段,來規範我們的生活?
很多人或許沒有想過,當你主張嚴刑峻罰、認同基於治安維護,即把犯罪嫌疑人都抓起來時,或許有了較為「安心」的環境,卻也將失去更多的自由,動輒得咎,因為嚴刑峻罰意味生活將受到更多的限制。
當台灣多數民眾仍反對廢除死刑的同時,為何歐盟等國際社會一再呼籲廢除死刑?這是否意味「法的刑罰化」與義務本位等專制威權的意識形態仍是多數人民信服的價值觀,或對於法律、司法功能的想像?

Eureka!我終於想通了。
是的,法官是人權的捍衛者,惟死人在法律上已無人權,故法官不必理會殺人案件的受害者,只須捍衛還活著的加害者的人權。
這是事實,但卻荒謬,因為違背了多數人的常識範圍,所以,法官被信任的比例不到兩成。於是不服氣的法官,開始教化我們這些野蠻人,說我們還活在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蠻荒時代。你看人家美國價值多了不起,連恐怖份子的通聯記錄都能以捍衛隱私權為由拒絕為官方解密,這是人民基本人權的一大勝利。除非這些恐怖份子已經成功發動如911般的恐怖攻擊,美國才會讓國家動輒透過暴力強制的手段,來捍衛自身的國家利益;不管過程中有多少無辜平民受害。好個有雙重標準的美國價值。(這法官不曉得知不知道,歐美執法單位就是經由截收恐怖份子的聯繫資訊,才得以阻止多起預謀的恐怖活動,因而拯救了許多平民百姓。)
繞過來,扯過去,又回到歐盟力推的廢死。為什麼人民主張嚴刑峻罰就會失去更多的自由,動輒得咎?為什麼多數人主張死刑就意味著「法的刑罰化」與義務本位(這是什麼?)等專制威權的意識形態遺毒仍深植人心?我克盡本份,循規蹈矩,不犯法,不殺人,嚴刑峻法與我何干?除非遇到貪贓枉法的檢警調與法官來個欲加之罪,但這種極端狀況該被嚴厲撻伐的是違法亂紀的人?還是法本身?最莫名其妙的是,支持死刑還能跟專制威權的意識形態扯上關係。來公投好了,直接民主總不會再有專制威權的疑慮了吧,問題是,你敢嗎?只許有權力的官(例如法官)對人民說三道四,才叫威權專制不是嗎?法官大人?(你那麼喜歡質問人家,應該能容許別人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吧?除非你的腦子裡還存有專制威權的意識形態。)

一個台灣法官,一會兒美國價值,一會兒歐盟法案,請問當前台灣人最引以為傲的主體意識哪兒去了?融入國際社會之餘,還需審度國情與民心向背,一味挾外自重,徒增反感而已。
 
20160328
又發生一件慘案,一如往常,廢死聯盟又成為箭靶。比起網路上的一片謾罵,一位資深消防員的話語,正可謂命中靶心。

林金宏的消防天地

我很少評論消防以外的時事,但以拯救生命為志業的我,這次我要大聲說:我看不起「廢死聯盟」那種標榜拯救生命的假道學。

 「廢死聯盟」如果真的認為「死刑」是不對的,就應該在這次事件中站出來大聲的說,不管怎麼罪大惡極,都不應該判死刑,如此一來,雖然我不贊同你的理念,最起碼我尊重你的理想,也願意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力,但很不幸我看到的是「廢死聯盟」居然說「此時講什麼只會更壞」「廢死聯盟不會對此事有任何回應,因為事實情況還不清楚,不適合談此議題」的屁話。

 台灣今天會這麼亂,就是有一群人,只會表裡不一的興風作浪,更可怕的是這群敢做不敢當的人還有很高的智商(),所以常常會轉移焦點,盡說一些似是而非的論調。如果一個小孩子在白天就被殘忍殺害,連孩子的媽媽都親眼目睹,這還不是事實,可否請廢死聯盟告訴我什麼才是事實情況。

 這個社會上是應該要包容各種聲音,但不應該混淆視聽,就像有人聲援「廢死聯盟」,「廢死聯盟」不應為這些兇殺案背負原罪,我也認同。但我今天看不起「廢死聯盟」,是因為他們不忠,不忠於平時高談闊論的理想,連承認此次殺人兇手不應該死的勇氣都沒有,只會顧左右而言他。所以幫「廢死聯盟」講話的人,真的要好好思考,廢死聯盟是有理想,有抱負的組織,還是只是一群假仁假義的偽善之徒?

 當然也有人談「死刑解決不了問題」,不應該「以暴制暴」,聽起來充滿著仁義道德,悲天憫人的胸懷,看起來也言之成理,擲地有聲。

 我覺得只有白癡才會認為主張「死刑」就能解決問題。解決問題有很多面向要考量,我無法理解為什麼有人會將「主張死刑」就自動解讀成死刑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而且還將這麼白癡的論述,栽贓給主張「死刑」的族群,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至於主張死刑就是「以暴制暴」的思維,我也無法苟同。

 記得以前我擔任消防分隊主管時,隊上有一個同仁從報到第一天,我就發現他行為怪異,值班時不接電話,消防車歸隊協助交通指揮時,不去攔阻羅斯福路上川流不息的車輛,還有很多很多無法想像的舉止。後來我請他父母來帶他回家,他父母希望我網開一面,讓他繼續在隊上服務。
 我說:「留在隊上沒得商量,今天他值班不接電話,耽誤了火災或緊急救護的時間,會因此害了別人的性命,他交通指揮不管制車輛,害了消防同仁的安全,也會危害一般行車民眾的安全,如果你們不把他帶回去,我保證一週內就開除他,這不是我狠心,是因為我需要保護更多人的安全。」

 我覺得認定主張「死刑」的人只是為了懲罰,這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思維,因為會講這種論述的人,自己就認為「死刑」是一種懲罰,自己心術不正,就類推別人跟他一樣只有仇恨的思維。事實上,就我的認知「死刑」是一種手段,而執行這種手段的目的不只是為了「懲罰」壞人,更重要是為了「保護」更多的好人。
 這不是「以暴制報」是「悲天憫人」。
 
註:以下文字是我加的,與作者無關。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還認為台灣民眾的民智未開,要反廢死的群眾多點書呢,言談間充斥著所謂高級知識分子的傲慢。 這位老先生還自詡為台灣獄政的罪犯預防與矯正工作貢獻良多,但有人質疑他只會告訴我們極端犯罪的發生頻率會越來越快,卻提不出解決方法時,竟惱羞成怒地與質疑者對嗆,說什麼我做過的事天知、地知、我知,就只有你不知!可笑的是,為什麼青少年罪犯率(見下圖。據說再犯率也很高,很抱歉我讀的書真的不多。另據媒體轉載,英國的人犯出獄後,一年內再犯罪的比例高達四成六,只有四分之一的人犯在出獄後找到工作。根據廢死聯盟的說詞,社經環境不比英國的台灣,再犯率恐怕是李某人不敢面對的真相!)在你老先生與徒子徒孫的努力下仍不見明顯下降?你是不是也要效法那些罪犯以及廢死聯盟的論述者們把責任推給社經環境、國家政策?這不禁讓人想起死刑犯謝依涵在法庭上拍桌大笑對著辯護律師說:你這麼努力,為什麼我還一直被判死刑?同樣的,這位謝小姐恐怕也會恥笑廢死聯盟與其同夥人,你們這麼努力寫出盈篇累牘的文字,做了研究,還辦了無數的演講、研討會,為什麼仍然只有不到兩成的人支持你們,竟還讓我一直被判死刑?

20160331
有不少人同情廢死聯盟,認為一發生慘案就罵他們沒有道理,甚至還有人露骨地說,

嗆廢死 = 邏輯智障。
 
好吧,請看這張貼圖,也許你就能瞭解廢死聯盟為什麼那麼容易激怒別人討罵挨



去年羅瑩雪簽署死刑執行令,廢死怎麼說她?羅瑩雪,殺人的感覺如何? (罵羅瑩雪 = 邏輯智障,可以這麼說嗎?) 你可以張飛打岳飛、以偏概全、冷嘲熱諷別人,別人回敬你,你就受不了?得了吧,彼此彼此而已。

後記:
羅瑩雪這兩天又被罵了,除了網路上嘲諷她「然後他就死了」的造句外,教授、律師、立委們也群起攻之,說她冷血、顢頇。這些批評合理嗎?我不知道(因為我知道立委們質詢時的嘴臉,以及律師、教授在社會上的評價),但若是無中生有的指謫,那就說不過去了。李茂生在臉書上出現這段話:

我比較在意的是站起來的熊質詢時,羅小姐所說的一句話:

犯罪人無人權。

其實,有許多人是沒有資格生氣的,因為很多人都贊成羅小姐所說的這句話。生氣或造句,也只是順著風向行事而已。沒多少人在批評羅小姐的這句話(因為人家根本沒說這句話,是你自以為許多人都贊成這種想法,於是在成見驅使下,讓你看見黑影就開槍)
,足證臺灣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堂堂法務部長會說出犯罪人無人權這種沒常識的話來嗎?於是有人提醒李某人,「我乍聽之下也是聽成犯罪者無人權。但其實她是說沒人權保障犯罪,而不是沒人權保障犯罪者。單就這句話似乎沒什麼問題?」,面對質疑李某一貫硬ㄠ態度又出現了,「唉,還是有問題啊。程序正義」不為自己無中生有的言論道歉,只會顧左右而言他,李某是不是必須先為無端的指謫致歉,再說羅小姐仍有程序正義的問題?程序正義難道只有他人必須遵守,身為法律學的大教授則有豁免權?還好意思夸談程序正義?

 
20160405
 
錢建榮:「殺童條款」真的會殺童
 
這個法官的用字遣詞真的很有趣,之前告訴我們請投給想要殺了你的我,現在又警告我們法律真的會殺人。這法官以為那些妄想家人、鄰人蔑視他,社會、國家對不起他的人,一旦報復之心生起,企圖與社會價值同歸於盡之時,會先行研讀刑法,找到一條必定判死的法條再執行之?

這會不會想太多了呢?請看摘要。
想自殺又沒勇氣砍自己的人,從此有了更好的方法:去砍殺小朋友!(因為好下手,所以即便還沒有殺童條款,多名喪心病狂者早已自動將其設定為目標,不勞法官貼心提醒。況且湯姆熊案沒判死,文化國小案也沒判死,內湖街頭案想必也不會判死刑。當前或立法之後意欲殺童者們,真的是想被判死刑才去誘殺、狙殺幼童的嗎?事實如此明確之下,還「殺童條款」真的會殺童咧,這真是睜著眼睛說瞎話的典範)還要記得找小學生,因為立法委員設定的是12歲以下的兒童。這真的是殺童條款!與其說極端罪犯會因為忌憚「殺童條款」而住手,不如說他們正是借由殺人的死刑,達到自殘並使社會癲狂的目的(這難道不是出自妄想、臆測甚或是以訛傳訛?我活生生的一個人被你殺了,怎麼反倒是你自殘?大眾祈願罪犯伏法不是社會癲狂的表現,這法官莫名其妙的謬論才真正讓人抓狂!法官的工作是主持正義,不是自我矮化成罪犯的發言人!)卡謬形容的好:罪犯想要的不只是犯罪,他還要隨之而來的不幸,甚至是極大的不幸。當罪犯的這種詭異欲望膨脹起來、進而支配了他的行動時,死亡威脅不但無法阻止他犯罪,反而還讓他更瘋狂。於是他把殺人當成了某種尋死的方式」。(先前把兩公約當聖旨跪接,現在又把作家語錄當信念宣讀?這法官難道不知道作家最拿手的便是將人生戲劇化藉以吸引群眾的眼光。看戲很好,但別入戲太深,走火入魔) 死刑不僅不能嚇阻殺人,反而促成更多人被殺。事實上,早已廢除死刑的國度,尤其是歐盟國家,兇殺案的數目沒有增加;在每年執行死刑最多的中國,殺人罪仍然居高不下。

死刑真的會促成更多人被殺嗎?

廢死的國度歐盟,兇殺案的數目沒有增加
每年執行死刑最多的中國,殺人罪仍然居高不下

請問從這兩句話可以判斷出廢死與否與凶殺案(殺人罪)的發生率變化有關聯性嗎?沒有增加與居高不下不是一樣沒有變化嗎?換言之,死刑的確不能嚇阻殺人,但也不會促成更多人被殺。死刑若真能促成更多人被殺,中國大陸的兇殺案件數目不該是居高不下而是逐年提升(別忘了中國大陸的貧富差距與社會問題日益嚴重)不是嗎?人若真要尋死,無關法律,方法多樣,惟不如廢死同夥所稱或所引述(卡謬或罪犯囈語)的那樣,誤把藉口當動機,動機搞錯,自然找不出解決之道;更多狀況是,就算了解動機依然無解 (財殺、仇殺、情殺、虐殺、隨機殺,誰能告訴我有解決之道?),因為人本身就是一種難以捉摸又慾望無窮的動物。

動物最古老的知覺,痛覺,或許還能更有效地遏止犯罪!君不見王景玉遭壓制與圍毆時的反應:好痛、別再打了。一個不畏死之人竟然怕痛!法官,你還看不出真相嗎?我要自殘?我想死?我引導社會癲狂?屁啦!(這是我目前能用最粗俗的文字了,抱歉)

 20160422
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今上午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廢死聯盟批評此一判決是司法的自我否定(否定人教化的可能性)於是承審法官提出說明如下:


合議庭認為本案不必考慮鄭捷有無教化可能性,是因為現階段,只要法律合憲,法官就必須適用,就有依法審判的義務,本案鄭捷的罪與責,已經嚴重到不選擇極刑、不選擇法律所許可最重的刑度,無法滿足法律存在的價值,以及法律本身所追求實現的正義。

黃瑞華認為,每個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都應該為自己任意、無理剝奪他人生命的犯罪行為負責!每個人的生命都很珍貴!不分被告或被害人,一樣無價!任何人都不應該無理剝奪,國家不應該無理剝奪,被告也不應該無理剝奪被害人的生命!如果沒有其他歸因事由(減免刑責),卻不必負全責的話,等於表示被告享有侵害他人的特權!或者等於承認犯罪者的人性尊嚴高於被害人!若是因為有教化可能性、有悔改,就不必負全責,那就可以先侵害人再說囉?若是這樣,社會秩序將難以維持,公共利益難以增進,他人自由的妨害跟緊急危難也難以防止跟避免,因此,若任意、無理剝奪他人生命的殺人行為,是明確的、沒有任何疑慮的、而且犯罪者沒有法定減輕責任的事由,符合認定最嚴重罪行的標準時候,當然要課予最嚴重的罪責,否則罪跟責不相當,那我們要如何期待別人不再隨意侵害別人,社會秩序跟公共安全如何維護?我們最終目標是保障,每個人同樣平等,權力能透過法被維護,這是我們國家現在在主張的機制。


最後,黃瑞華說,二審判決認定鄭捷的家庭、社會教育健全,也無精神障礙,更沒欠缺辨識、決斷能力,在此前提下,他就要對他的行為負責任,廢死聯盟在沒有看到法院說理前,就以情緒性言語評論,她感到很遺憾。
20160426
黃瑞華的說明顯然並未說服(意料之中,如同我絕對不會認同廢死聯盟)李佳玟,於是後者為文(如下摘要)批評北捷隨機殺人案合議庭先前的生死辯論根本是一場虛偽的戲;既然心證已決,何須假意開先例來場法庭大戲?請看。 
一場虛偽的量刑辯論大戲(李佳玟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
 
本案(北捷隨機殺人案)最高法院那一段量刑理由,明明白白地告訴被告與大眾,有些犯罪因為太過嚴重,所以,為了讓罪責相符,為了實踐正義,為了符合社會的道德感情,就不用再多看被告一眼,再考慮被告還能不能教化。鄭捷的罪行既然沒有冤案的可能性,鄭捷在捷運上隨機揮刀造成422傷既然是毋須爭論的重大犯罪事實,鄭捷的罪責在犯罪的那一刻就已經(自我,註:你都知道此人犯案時有清楚的自我意識,還需辯論其當下的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嗎?)決定。法官並不在乎鄭捷是誰(又來了,法官判案要因人而異嗎?追查罪犯動機,這我懂,在乎罪犯是誰要幹嘛?),也不在乎犯罪之後鄭捷是否從禽獸變成人類(又開始胡扯了。因為偏執,讓你看不見人變禽獸的事實,只活在自己建構的象牙塔裡,問題是這個真實世界從來都不是你我所想像的那樣。你何不說鄭捷是被仙女懲罰變成野獸,於是心生不滿到處逞凶,需要一位美女為伴才能引導他尋回人的真善美,從此他就能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並經由這個血腥的過程來彰顯人原有的美善;如果再有被害家屬諒解的情節,這齣戲就能完美落幕),之後的量刑辯論因此成一場可以讓合議庭用來炫耀本案審理甚至比其他死刑案件更為慎重的一場戲。法院大方地承認台大的精神鑑定報告砍掉也無所謂,恐怕是因為本案法院早已不在乎鄭捷這個人。不管法院怎麼想,怎麼認定死刑的目的,現行《刑法》19條賦予法院確認被告於犯罪時是否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義務。一旦發現被告於行為時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情況,無論當初的犯罪行為再怎樣令人髮指,法院別無選擇只能對被告減刑或甚至是不予以處罰(我永遠無法理解是誰讓這類人有殺人免罰的特權?)。本案中,鄭捷於行為當時的精神與心智狀態究竟是怎樣沒人知道,因為沒人在乎。(咦?你不是還特地洋洋灑灑地寫了這一大篇文字酸最高院為他抱不平?律師團不是正在努力扭轉頹勢尋求救濟,怎麼會沒人在乎?) 


廢死聯盟的人說詞與口氣似乎大同小異,果然是師出同門,物以類聚。嘲諷大眾與意見相左者、引經據典讓人知道他們讀的書就是比較多、眼中只有狹隘加害者觀點與偽善的偏執(只對不幸(?)遭逢冤案死刑者的義憤填膺與大力奔走,卻從不對一樣倒大楣(!)的隨機殺人案中的被害者發聲;只除了遺憾……),還有的就是一貫有違事實的胡言亂語;什麼叫禽獸變成人類?還肯定這人經由教化便不會再逞獸行,這會不會太一廂情願?禽獸傷()人是出於天性或自衛,把極端罪犯比擬成禽獸?禽獸不能這樣汙衊好嗎?
 
 20160503
羈押14年的死囚鄭性澤今日獲釋,聲援鄭性澤的廢死聯盟說他們「擋下了索命子彈」。真的是這樣嗎?翻開近十年來台灣死刑的執行狀況,合計有35名死囚遭到槍決,目前尚有43名死囚等待執行,換言之,鄭性澤年年都在執行候選名單中。

為什麼不執行?

先看另一件廢死聯盟也認為是冤罪而大力奔走、大聲疾呼的杜氏兄弟案。惟此案的死囚兩年前已遭執行槍決,並被廢死聯盟稱為是政府所執行的滅門血案。為什麼此案廢死聯盟竟擋不下索命子彈?

勿枉勿縱,是所有司法人員的準則(雖然初一十五不一樣的台灣司法很難讓人相信),那怕是有一絲絲可疑之處,都必須斟酌再三,尤其是死刑,畢竟人命關天。所以,鄭性澤的死刑才會不斷推遲。(這是面對疑案必須要有的態度,但對如北捷案等明確案例,則應速審速決)這子彈是所有相關人員的堅持合力擋下來的,是的,當然包含廢死聯盟以及日前被罵到臭頭的羅瑩雪。

20160510
北捷隨機殺人案死刑定讞的死囚今日晚間伏法。

後記:
我問老媽,如果有一天我去殺人放火,妳要不要負責?老媽沒回答我,依然看著她的電視節目,平平靜靜的(ㄛ,別誤會,雖然老媽曾經中風,所幸早已有能力說話活動了)。我辛辛苦苦拉拔你們4個孩子長大,供你吃、供你住,你需要什麼,能力所及內儘量辦到,雖然罵過、打過你,那也是你自己犯了錯。你說做父母的不都是如此嗎?你要說這只是生活,是的,就是生活,但難道沒有愛嗎?只要不是活在家暴陰影下的孩子,你說誰不是在愛的呵護下長大?

如果有人企圖將愛量化做比較,那麼你將很有可能會開啟恨的大門;為什麼你愛他愛得比較多?恨在此時就滋長了一點點......

我媽沒回答我,是對的,有些事只能自己去體會、去思考。我不知道鄭捷的父母是怎麼養大這個孩子的,也許如同日前吃康乃馨的女孩 (有時不免設想,這女孩不是說我有說康乃馨要送妳嗎?』而是在委屈中淚眼婆娑的給她這位情緒高張的媽一個深深的擁抱,結局又會是怎麼樣?如果高中生都能審課綱,國三生難道沒能有這層心思?) 的母親一樣吧,但這樣的虎爸虎媽必然會造就出鄭捷這般人嗎?為什麼許多孩子就只能看見眼前的嚴,卻無法體會背後潛藏著的愛?這是雙親的責任嗎?我家老媽的無語,也許就是答案。

拜託,別去找鄭捷的雙親了,孩子發生這種事已經夠苦了。至於唐立淇,請你繼續玩你那騙人的占星術,饒了那對父母吧。

20160511
相較於廢死聯盟與其信徒千篇一律的制式反應,有一個網路言論吸引我的注意,因為他用了某些討論科學方法時會使用到的觀念。請看:
如果一個人是正常的,而他去殺了人(觀察),那麼我們該探討是什麼社會原因去促使他殺人(提出假設)。如果一個人是不正常的,而他去殺了人,那麼我們該探討是什麼疾病原因去導致他殺人(請見同類相殘)。要好好研究才能有機會找到原因啊!要找到原因()才能降低同樣悲劇()的發生機率啊!你把他殺了,唯一會有的後果就是,你永遠失去了研究他的機會,你永遠失去了找到原因的機會。因為你殺了他,你也殺了那些,在未來原本可以不會被無辜殺害的人們(推論)
 
讓我先說文解字一番吧。後半段文字裡隱藏了一種狡猾且誘導式的話術。

第一句:要找到原因才能降低同樣悲劇的發生機率啊!
(嗯,研究可能有用,也可能沒有用)
 
第二句:因為你殺了他,你也殺了那些在未來原本可以不會被無辜殺害的人們
(嘿,研究是非常有用的啊)

作者顯然知道就算了解極端罪犯的犯罪背景與動機,仍然不能遏止極端犯罪的發生,因此聰明地用了「悲劇的發生機率」這種邏輯上無可挑剔的字眼,而不是「預防或阻止悲劇的發生」。狡猾之處就在於,這個所謂「降低同樣悲劇的發生機率」到底是能變低多少程度?在我看來這個變化值趨近於0(甚至可能是負值,因為研究結果可成為潛在罪犯的教材或是『大丈夫當如是』的誘因。這很瘋狂嗎?不是還有人宣稱要效法鄭捷呢!),意即沒有變化;研究也好,不研究也罷,極端犯罪就是會隨機發生,別忘了全世界不是只有台灣有極端犯罪,研究得還不夠多嗎?然後呢,極端犯罪的發生頻率反而提高了啊,是否能藉此推論犯罪研究的結果可能會促使極端犯罪的增加?(請注意,這句話是反諷,切勿當真)

至於第二句話,請問陳述的是事實嗎?是的,未來一定還會有無辜之人被殺,但這與研究現在的罪犯有何關聯性?講得好像了解犯人A就能杜絕類犯人A們犯案似的!因為你殺了他,而我們還不知道他為何要殺人,相同的內外在條件還存在於社會的陰暗角落蠢蠢欲動,將來類犯人A們殺人時就等同於是你也殺了那些在未來原本可以不會被無辜殺害的人們這就是誘導。咦,這兩句話的內容不是相互矛盾嗎?研究到底有沒有用呀,你搞得我好亂啊。

廢死聯盟的信徒們企圖用知識(對抗常識)、話術(對抗人話)、詭辯(對抗是非之心)、人權(對抗良知)、世界趨勢(對抗各地民情)……等充當武器破除死刑,但再多的武器,有的時候也敵不過普通百姓肚皮底下的一把槍。(改寫自 ONE PIECE 裡紅腳哲普之語)

台灣有一句俗話,一樣米養百樣人。罪犯A(不論是正常人還是精神病患)的殺人背景與內在因素能套用到其他潛在罪犯身上嗎?因果關係要成立的必要條件是,穩定的系統,系統穩定,才會施加什麼因得出什麼果。若系統不穩定,因果關係永遠無法確認,而人本身就是一個極不穩定的系統,人所處的環境更是瞬息萬變(氣候陰晴、股市起伏、人際關係……) 因此,研究特定罪犯的行凶動機與背景因素對於預防同類型的犯罪是沒有意義的,而根據此一不存在的因果關係所做出來的推論,簡直與天方夜譚是同一個等級。探討犯案背景與動機是給法官裁量刑度的參考並無預防犯罪的功能,這可以從人類的犯罪歷史中得到驗證。如果有人一定要強調犯罪研究與預防的關聯性,只有一個可能:騙取研究經費。

20160512
小燈泡的媽媽王婉諭說,當她看見鄭捷伏法的新聞時,心情非............ 然後寫下這些文字。
鄭捷很快的就執行死刑,意即就這樣失去了一個研究與瞭解的對象,他死掉了,然後呢?繼續讓這樣的事情發生?繼續速速執行??從過往的訊息來看,鄭捷是想死的人,所以藉由殺人來讓自己死,這樣的結束如他所求,那有什麼意義?鄭捷無精神異常,能清楚表達,也是生活相對比較不被社會邊緣化的,更應該要好好加以瞭解,到底他們是為什麼?他在想什麼?在生命發展的過程中,哪個環節出了問題?他從國小就想殺人,為什麼家庭、學校、親人、朋友、社會,沒能接住他?
感想:Monkey see, monkey do. 沒錯吧,千篇一律。如果王婉諭的身分不是小燈泡的媽媽,這段文字必然會被忽略。我憐憫小燈泡的不幸遭遇,卻不敢苟同王婉諭從案發至今的絮絮叨叨。既然妳讓自己成為公眾人物,享有獨特的發言權,那麼就讓我們來探討一下妳這個人吧。

先讀一段2012年諾貝爾化學獎的新聞稿。

In the same moment that your eye registered the approaching silhouette, your entire body switched into flight mode (figure 1). Nerve signals from the brain sent an initial warning to the body. The pituitary gland released hormones to the bloodstream that awakened the adrenal gland. It started pumping out cortisol, adrenalin and noradrenalin that issued a second warning: it’s time to flee! Fat cells, muscle cells, liver, heart, lungs and blood vessels all reacted immediately. The blood got flooded with sugar and fat, the bronchi expanded and your heart rate increased – all so that your muscles could get more energy and oxygen. The aim is to make you run as fast as you can in order to save your life.

 
王婉諭的存在顛覆了我對母性生物學的理解。人在遭逢危難時會啟動Fight-or-flight response的生理機制,這是針對一般人的反應,那麼一位母親呢?尤其是帶著年幼孩子的母親呢?戰應該是唯一的選項吧,然而是什麼原因 (比起鄭捷、王景玉,王婉諭更值得研究、探討,因為我們無法預測下一個鄭捷、王景玉會以何種形式出現在我們眼前,但這位母親的作為卻能成為借鏡,藉以在未來能有更適當的對應之道;例如帶孩子出門絕不可以離年幼的孩子太遠,讓歹徒有可趁之機,馬路如虎口可不是一句口號而已。如同鎖無法阻止小偷的偷竊行為,但加上一道安全栓可以增加小偷的風險,降低小偷成功的機率) ,讓這位母親遲疑了?既不戰,也不逃地就僵在那裡,喪心病狂的兇手連砍12刀(此為媒體報導數據,在檢察官的起訴書中則上修至23刀),直到小小的女孩身首異處;這12刀的時間,猶如天荒地老...... 據說在緊急狀態下,時間感會拉長,意即人的反應相對變得更敏捷、果斷,為什麼這些生理反應沒有出現在王婉諭的身體裡?愛是需要醞釀的,也許,我說也許,4年的時間不夠長,所以只好忍痛放棄一個已經無法挽回的生命,對自己以及其他家人會更好吧;如同《神經外科的黑色喜劇》中所描述的,放棄這個孩子吧,在妳還沒有與她建立起深厚的感情之前......  從前在讀到這段文字時,會為母親與病童的生離,難過落淚,現在卻對慘案中母親與女童的死別,心情非...常...糟...糕... (有些動物在特殊情境下,還會吃掉自己極幼小的孩子呢,如此看來,這一切似乎也沒有那樣不合理吧,詳情請見同類相殘)相較於王婉諭不可思議的健談 ( 才剛目睹女兒身首異處的駭人景象,竟就能在媒體前高談闊論案發經過與心得,回到家還上 youtube 找出 那英 《夢一場》MV來訴說心境,最離譜的是還上臉書與大家分享... 我的天啊,慘死的是妳女兒呀,這是冷靜嗎?不,我認為是另一類瘋狂的極致,如同最瘋狂的行為往往出自最理智的思緒。為什麼我沒能好好保護她?這問題難道從未浮現腦海?這媽,顯然不曉得內疚、自責為何物,把責任推給所謂的社會安全網為何不能接住邊緣人吧,這樣或許能讓自己好過一點;又一個太愛自己的人,在她的人格特質中必定有某些東西淡薄了點,是的,就是人味 ),另外一位劉媽媽顯然格外令人感到心疼,8歲的孩子離開人世即將屆滿一年,不曾看過她說過隻字片語,但願時間能成為療傷止痛的藥方,未來一切平安如意。

20160514
台大法律系的學生表示要深刻反省,他們提出幾點羅瑩雪犯下的錯誤(差點兒笑岔了,反省,居然是反省別人,現在的學生實在是ㄛ,就是好笑),以惕勵自己不再犯,請看: 

第一,為了炒作民意,在極短時間內迅速批准執行死刑,讓人難以想像她是否曾認真斟酌此案在法律面上的議題。立法者之所以訂定各種救濟與審判程序,無非希望司法首長能審慎處理死刑,而羅瑩雪高舉「正義」的大旗,對鄭捷「速審速決」,以她行程緊湊,連看卷的時間都沒有的情況下,有無「審慎處理」死刑執行?不無疑問。
第二,將法律所賦予的救濟程序視為辯護人拖延執行程序的工具。羅瑩雪狂言「事先通知律師就殺不掉了」「晚了就是晚了」拒絕反省自己在程序趕火車的違誤,我們應可以說學姊將「正義」等同於「成功地將死刑犯處死」,這點我們無法接受。(其餘4點與本文無關,略過)

每個人都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一個人的作為,將成為其他人的表率或是惡例。鄭捷如此,羅瑩雪亦如此。對於羅瑩雪過去以來不斷藐視人權司法、踐踏法律正義的作為,我們予以嚴正譴責。


一群羅瑩雪的法律學院學弟妹。
 

你敢公開指名道姓譴責別人,自己卻躲在大學校系的保護傘下,你們不知道這叫做黑函嗎?面對黑函,法律人不是都直接扔進垃圾桶嗎?那些大教授沒有教你們嗎?到底是誰在踐踏法律?藐視正義?還好意思說什麼嚴正譴責?是法律人就該依法論法,請問,羅瑩雪違背了哪一條法律?如果沒有,身為公僕,執行人民;尤其是被害人及其家屬,殷切期盼而賦予的公權力,你們告訴人民,羅瑩雪錯在哪裡?一件案情(對,就是案情,別再扯什麼社經環境、成長背景、犯罪動機、精神狀態尚未釐清,膩了)單純的隨機殺人案,審了快兩年終於定讞,程序還有瑕疵?見鬼了。非常上訴等司法救濟途徑是給那些疑案用的(去問你們那些廢死聯盟的學長姐們,他們可清楚的咧),請問,北捷隨機殺人案哪裡可疑?

ㄛ,對了,羅瑩雪其實並沒有炒作民意,是順應民意,是法律人就該用字精確,請切記。

 
20160516
《思索斷頭台》摘要的摘要,阿爾貝.卡繆
記者、作家、哲學家、諾貝爾獎得主
 
哇,頭銜真多,不過身在台灣,部分或全部頭銜似乎有被汙名化的趨勢,真不知此人作何感想。從高二起便走向科學之路,所以我承認從來都不知道有卡謬這號人物,直到廢死議題炒得兇的現在,而且這才發覺原來許多廢死論述的祖師爺是這位仁兄,更讓我驚訝的是,這些傳人的不長進,否則怎能說詞、語氣與超過半世紀前的論調如此雷同。回到1957,請看。
 
死刑支持的主要論點是,殺一儆百。砍下這幾顆人頭不只是懲罰主人,也是為了恫嚇那些試圖效法的人。這個社會不是在報仇雪恨,是要防患未然,好讓那些準殺人犯從中讀出自己的下場、並因此退卻。這樣的論點看似有力,卻經不起以下幾點的挑戰: 
一、社會本身就不相信自己所說的殺一儆百;
二、無法證明死刑阻止了任何一個決意痛下殺手的罪犯,說不定反而還讓他們著迷不已;
三、死刑構成了一個可憎的示範,其後果是難以預料的。 
要是社會真的相信這一套,大家就會把砍下的腦袋掛出來展示了。然而法國的處決已不再公開進行。最後一次公開處決是在1939年,處決的對象是Weidmann,犯下多起命案的兇手,因其戰績可觀而名噪一時。行政機關與政府首長非但沒有依照大家的期望趁機打一回精彩絕倫的廣告,反倒抨擊媒體是在迎合讀者的虐待狂本能。從此便決定不再公開進行處決,此一措施稍後也使得佔領當局的工作變得更加輕鬆。(請讀者小心,這些都是在描寫半世紀前的故事,能否類推到智慧手機與網路不所不在的今日,是否張飛打岳飛,請自行判斷)
在這件事情上,立法者的邏輯是說不通的。要是我們希望刑罰有警世效果,應該把相機架在斷頭台上面拍,刑場要設在協和廣場,時間就選在下午兩點,把大家通通叫來,還要用電視轉播好讓不能到場的人也能躬逢其盛。(夠酸吧,真是冷嘲熱諷的經典)要是做不到這些,就別再提什麼警世效果,最多就是定期告知公民,要是哪天殺了人,他們就會死;可是就算他們沒殺人,他們早晚還是會死啊。(這是在胡扯什麼啊?)若想要這刑罰真有警世效果,這個刑罰就必須讓人害怕,如同1791年的民意代表所說:「一定要有恐怖的景象,才鎮得住老百姓」。(不知道你有沒有跟我一樣,讀到這裡笑出聲來,哈,哈,哈,18世紀?)
時至今日,原本的示眾景象早已不存在,既然我們都這麼處心積慮地想把這種懲罰變得不著邊際了,一個準罪犯在做案時又怎會把它銘記在心呢!如果我們真的渴望這項懲罰能讓他永誌不忘、抵銷他心中的衝動、繼而推翻那盛怒下的決定,難道我們不該窮盡一切影像和語言工具,設法讓這項懲罰、及其造成的慘狀,在所有人的感受當中鑿下更深的刻痕嗎?與其遮遮掩掩地說:某某人在哪天早上為他欠社會的債付出了代價,還不如趁這麼個好機會提醒每個納稅人,往後有些什麼招式等著伺候他們、其細節又會是如何如何,這樣效果應該會更好吧?若要發揮警惕的功能,與其只是說:「如果你殺人,你就要在斷頭台上付出代價」,還不如告訴他:「如果你殺人,你就會被扔進大牢蹲上幾個月或幾年,擺盪在徹底的絕望以及無盡的恐懼之間,直到有天早上,我們偷偷潛入你的舍房,事先脫掉了鞋子,好把恐慌了整夜才終於睡死的你給嚇醒。我們會壓在你身上,把你的雙手反綁在背後,如果你有襯衫領子跟頭髮的話,就用剪刀把你的衣領跟頭髮都剪掉。為求萬全,我們還會用皮帶把你的手臂也綑住,這樣你才會彎下腰,露出你乾淨的脖子。接下來我們會撐住你兩隻手膀,讓你的雙腳在後邊拖著,這樣拖著走過一條條長廊。然後,在夜空下,一名劊子手會抓牢你的褲襠,將你沿著水平方向扔上一塊板子,接著另一名劊子手確認你的腦袋有沒有好好卡在圓孔裡,而第三名劊子手則會從兩公尺二十公分高的地方放下一把六十公斤重的鍘刀,讓它像剃刀一樣割斷你的脖子」……(這一大段寫得實在好極了,不愧作家名銜。不過卡謬得先說服我們文明且高尚的人權律師、法官與法律學者們,但恐怕只是白費唇舌,他們會說,卡謬你怎麼可以像活在蠻荒時代般野蠻,就算是犯人我們仍然必須捍衛他身為人的基本人權!否則我們要學挪威瘋狂槍殺案兇手向法院提出控告指責政府侵害人權。我怎麼好像又在反諷了喔,哎呀,而且這次反諷好像還是從反諷裡面再反諷出來你看,唉呦,這是高難度反諷啊,各位朋友多多珍惜啊。改寫自台灣怪談)
我根本不認為死刑具有警世作用(你真的能這麼肯定?打個比方,我很想殺了胡亂判案的恐龍法官;連殺自己的母親、孩子的人都能用荒唐至極的理由為犯人脫罪,簡直天理難容,但想到如果我替天行道的後果是賠上自己的一切,值得嗎?請問這算不算警世作用?)。如果要強調死刑的警惕效果,他們就更該試著讓大家都來面對這些細節才對,這樣才能讓所有人都無法忽視這些警告,才能一直使全民感到害怕、都變得安分守己(奇怪耶,我安分守己跟死刑有啥關係?我相信絕大多數人都不是因為刑罰或死刑而安分守己,而是先天的良知與後天的教養。譬如將車子停在別人家門口這件事,這事不違法,但絕大多數人不會這樣幹,因為這些安分守己、循規蹈矩的人就是知道這麼做是不對的,是會給人添麻煩的。然而,不可否認有人的確是因為不想被罰而守法,這就是刑罰的警示作用,惟事實證明功效並非全面,否則我們怎麼還能看見有些人就算道路上畫了紅線,違停會被罰,基於自私的理由,他還是停給你看。由此可知,刑罰是有嚇阻與警世效果,因人而異,它並不如卡謬與其傳人在論述時所誇大的,以為大眾普遍認為執行死刑好讓那些準殺人犯從中讀出自己的下場、並因此退卻,而支持死刑,這純粹是出自於以偏概全的妄想之詞。既然前提不存在,便無所謂社會本身就不相信自己所說的殺一儆百,這種莫名其妙的挑戰) 就憑這種偷偷摸摸的榜樣,就憑用這種被包裝得既舒服又迅速的懲罰,就憑這種用華麗的詞藻妝點過的酷刑,到底想威脅誰、嚇唬誰?國家對處決加以掩飾,也就是說,國家根本就不相信死刑的嚇阻價值。我們殺掉犯人,只是因為我們幾百年來都這麼幹(為什麼人類社會存在死刑?)我們執行一條法律,卻從不討論其合理性(你怎麼知道?制定法律的人都是獨裁者?)。我們引用的理論連用刑者自己都不相信,卻以這個理論的名義,讓這些犯人死於舊習成規(如果你自以為是人們相信的理論,即殺一儆百的警世作用,本來就不成立,那麼你到底是在駁斥些什麼?)。如果用刑者相信這個理論,那麼這個理論不但要為人所知,應該還要為人所見才對,但是大加宣揚此事會喚起的虐待本能(我聽你在胡扯,得知死刑的執行細節之後,我的本能會驅使我去虐待其他人?),不但其後續效應難以估計、且須等到新的殺戮發生時才會滿足而平息(你怎能前言不對後語到這種程度呢?前面說喚起,後面說平息,你到底在說什麼跟什麼?),除此之外,這種宣傳還可能在輿論中挑起反感與厭惡。(這倒是真的,因為大眾一點兒都不想再看見、聽到罪犯的一切訊息)
某些刑法教授會顯得難堪,他們無力為這種過時的刑罰辯護,而他們安慰自己的方式是:讓他死但是不讓他痛苦,總好過讓他痛苦但是不讓他死。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應該讚揚Gambetta的立場,他本人是反對死刑的,但是當一項禁止公開宣揚處決的法案推出時,他卻反對這項法案,而他在投票時做了這樣的聲明:如果各位消滅了這恐怖的景象,如果各位要在監獄內部處決人犯的話,各位就會撲滅這幾十年來所迸發的公眾義憤,而各位也就鞏固了死刑(來了,來了,旁徵博引,引經據典,嗯,果然有讀書,底子厚,學問好,但似乎好到鑽牛角尖了)。也就是說,要殺人就應該公開殺,不然就得承認,我們其實不覺得自己有權利殺人(正常情況下,人本來就沒有殺人的權力呀,但公權力可以,特定情境下可以,這點不會有人有異議吧)。如果社會要用殺一儆百的必要性來為死刑辯護的話,就應該用大張旗鼓的方法來佐證自己的說詞才對,不然的話,社會就得承認,自己在殺人的時候其實也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或是做什麼(君不見半個世紀後,有一堆反廢死的人真的大張旗鼓在與廢死聯盟對幹嗎?我們當然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做什麼,請別擅自為我們發言好嗎?),社會其實也知道,這些令人反胃的儀式非但不能嚇唬住民間輿論,反而會在民間激起犯罪,或是使其陷入慌亂不安。

終於看完了,真是痛苦,真佩服自己能讀完這一大段活在自己想像世界的文字。突然想起阿拉巴斯坦的守護者大神隼貝爾的話語:凡與王族為敵者,必將討伐殲滅。本來對死刑的存廢是沒有意見的,畢竟與我一點兒關係也沒有;對絕大多數人來說也是,直到有個姓苗的把癌症啦、符水啦扯在一起,這就激怒了我 (大眾會對廢死聯盟這樣反感,其實是他們自找的,不斷地用不同的說詞激怒不同階層的人,最讓人驚訝的是,這種厭惡的程度跨越藍綠、凌駕統獨,簡直可說是台灣最大的共識),因為我最不能忍受的就是睜著眼睛說瞎話的鬼扯。結果一看下去不得了,竟然沒有一項支持廢死或是駁斥死刑的理由能說服我。只好讓我繼續看下去......

20160526

今天出現三則訊息:

(1)內湖街頭案兇嫌在法庭內要求只接受英女王的審判,並質疑為何被收押。

(2)新北市十六歲向姓少年犯下弒母案遭收容,昨天他向少年觀護所輔導人員泣訴「不知道為什麼會殺媽媽、不知為何會做出這件事…」輔導人員指出「一定有救,就看社會願意花多少成本去救!」()

(3)加拿大一名專攻法律和心理學的大學生馬修,他在雜貨店下班後,受邀參加一個畢業派對,到了凌晨一點的時候,忽然拿起廚房刀,開始刺殺派對的其他五名學生,三名當場死亡,另兩名被送往醫院後也死亡。心理學家安德魯表示,被告的確有「精神病」,馬修在行兇前一個月,臉書就被發現涉及張貼宗教、世界末日、殭屍、黑武士等內容,而且在事發後,馬修供稱,他的行兇動機是來自「神諭」,他不斷聽到有個聲音說:「殺了他們!」隨後刺殺五名同伴。辯方律師表示,格魯德當時以為自己正在防範人狼及殭屍襲擊。控辨雙方後來皆同意,馬修當時是精神失常,無需負上刑責,將判入精神病院。

註:依現行法律,該少年最多會被判20年徒刑,若獄中表現良好,1/3刑期後即可假釋,未來甚至還有權繼承其母遺產。

我越來越相信,越多研究,就會出現越多「精神病」罪犯的瘋狂殺人案。ㄛ,歡迎來到這個瘋狂罪犯的天堂。

20170803
今天聽聞北投女童割喉案兇嫌無期定讞,心頭堵得慌,故再說笑話一則:萬能的天神請賜與我神奇的力量,啊,可能不管用,因為神愛世人,還是換個對象。死神路克請把死亡筆記本不小心丟在我家門口,而且要讓我撿到,我必將咒死那些罪犯以及一樣該死的最高院法官們!TNND!!!  成年人存活在社會這個大染缸裡久了,或多或少都沾染了些該死的氣息,遭遇死劫總有一些因果。一個才八歲天真無邪的小女孩呢?只因為倒楣遇到了個瘋子就該死?而瘋子、人渣竟然還有法律在保護!什麼活著才能贖罪?該懺悔、贖罪的對象都沒了,還懺什麼悔、贖什麼罪!你給我下地獄向閻羅王懺悔去!真他媽混帳透頂的鬼人權、屁法律

只要這世界有人渣、神經病出現的可能性,死刑就永遠有它存在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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